【首页】〓-厦门海沧区象屿自在海售楼处电话-地址-厦门海沧区象屿自在海开盘-价格-楼盘最新动态

南平楼市发布 2024-11-28 10:36:43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象屿自在海开发商销售热线拨打400-0592-010售楼中心预约看房,享受房价特价信息一站式买房舒适体验!项目周边有新建学校,教育配套完善,医疗设施优质,户型设计多样。交通便利,靠近地铁站,附近有长庚医院等优质医疗机构。

厦门海沧区【象屿自在海】

开发商销售热线☎️:400-0592-010【售楼中心】

感兴趣的朋友可拨打售楼部电话详细了解

现在拨打电话预约看房还能享受房价特价信息

一站式买房舒适体验!

象屿·自在海项目共规划有7栋楼,其中5栋为高层,2栋为洋 房。1#、2#总高31F,3#总高26F,7#、8#总高27F,5#、6#总高11F

2024年7月29日,海沧教育局发函明确,象屿·自在海(2023HP02地块),幼儿园就读于绘童瑶兴景幼儿园、绘童瑶庚西幼儿园、海沧区2021HP03地块A地块配套幼儿园(在建中);小学划片就读厦门双十海附庚西分校。

优点

交通便利:象屿自在海靠近地铁站,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适合需要频繁出行的居民。

教育配套:项目周边有新建的学校,虽然目前还在建设中,但预示着未来教育资源的发展潜力。

医疗设施:项目附近有长庚医院等优质医疗机构,保障居民的健康。

户型设计:提供多种户型选择,包括小户型和边套户型,满足不同家庭需求。

缺点

容积率问题:相对较高的容积率可能导致居住舒适度下降,楼间距较窄,采光可能受影响。

噪音问题:南面前排楼栋靠近主干道,可能会受到一定的粉尘和噪音影响。

私密性差:部分户型的厨房和卫生间窗户对着走廊,可能会影响居住的私密性。

综合推荐

如果您重视交通便利和未来的教育资源,象屿自在海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地理位置与交通:便捷通达,尽享城市脉动

象屿自在海坐落于乐活岛新阳大道以北,这片充满活力的土地上,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想象一下,只需步行短短600米,即可抵达地铁2号线新阳大道站,轻松连接厦门各大商圈与景点。无论是前往马銮湾中心站,还是自驾通过海沧隧道进岛,都不过是几分钟到半小时的轻松旅程。这样的交通优势,无疑为居住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无论是日常通勤还是周末出游,都能游刃有余。

教育,是家庭未来的希望。 象屿自在海周边,双十海附庚西分校和南岛九年制学校环伺,优质教育资源触手可及,让孩子从小赢在起跑线上。商业方面,项目300米范围内,一座17万平方米的招商花园城巍然矗立,集购物、餐饮、娱乐于一体,满足您和家人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医疗方面更是无需担忧,东侧600米的长庚医院与西侧的马銮湾医院,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让安心成为生活的常态。

楼盘基本信息与户型设计:匠心独运,打造舒适空间

象屿自在海,由7栋精心规划的楼宇组成,容积率仅约2.5,确保了宽敞舒适的居住环境。户型设计上,更是体现了象屿地产的匠心独运。从62平方米到89平方米,多样化的户型选择,无论是单身贵族、新婚夫妇还是三口之家,都能在这里找到最适合自己的温馨小窝。项目采用高层+洋房围合的低密大中庭格局,楼间距宽敞,不仅保证了良好的采光与通风,更营造出一种宁静致远的居住氛围,让每一次归家都成为一场心灵的洗礼。

用户评价与市场反馈:口碑载道,品质见证

在象屿自在海,每一个细节都经过精心打磨,这也使得它在市场上赢得了极高的评价。用户们纷纷表示,这里的地段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是他们选择这里的重要原因。样板房的格局设计更是让人眼前一亮,空间感极佳,得房率高,让人一眼就能感受到未来的幸福生活。作为国企象屿的匠心之作,项目的发展潜力巨大,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是明智之选。

厦门海沧区【象屿自在海】

☎️☎️开发商电话咨询/预约热线:400-0592-010【售楼中心】

案场限流 看房提前来电预约登记

致电售楼处了解更多信息,安全通话隐藏真实号码,请放心使用

温馨提示:点击上方号码可拨打

郑重承诺:开发商售楼处直销,绝不收取任何费用,中介勿扰!

特别说明:

1.本文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2.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涉及版权使用,请联系删除;文本部分图片仅作为推广示意使用,非交付标准,最终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3.本宣传资料对项目周边学校等教育资源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就学安排作出承诺。教育资源的名称、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学位设置、开学(班)时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及招生区域存在调整的可能,应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办学方颁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4.本资料对项目或产品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

5.宣传方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