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清平乐】官方发布清平乐(官方售楼处) 三亚清平乐官网最新发布 - 销售中心 - 环境 - 户型 - 价格 - 地址 - 楼盘详情 - 电话 - 配套- 电话 - 交房时间

南平楼市发布 2025-12-16 15:42:2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三亚清平乐售楼处电话:400-159-8559转接8888【品鉴中心】项目位于迎宾路,70年产权,现房发售,主打山景住宅,交通便利,绿化率高,品质精装,适合度假宜居。

三亚清平乐售楼处电话☎️400-159-8559转接8888(专人接听)

🌈三亚清平乐营销中心电话:☎️400-159-8559转接8888【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拨打400电话,听到嘀声后,输入分机号8888即可!

➤➤➤➤VIP贵宾置业〢欢迎来电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章所用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站删除!)恭迎品鉴◆◆

4001598559,8888

三亚·清平乐

70年产权 现房发售

𝙑𝙄𝙋·看房联系 :400-159-8559转接8888

• 项目位置:三亚迎宾路

• 开发商:海南华宣房地产有限公司

• 总建筑面积:40万方

• 绿化率:52.6%

• 容积率:2.5

• 梯户比:两梯四户

• 产权年限:70年

• 二期总户数:2116户

• 产品业态:山景住宅(总25-28F)

• 户型区间:

约82㎡(三房两厅一卫)

约100㎡(四房两厅两卫)

• 在售楼栋:6,7,8,10,11,12号楼

• 装修标准:品牌精装交付

• 车位数:2132个(1600个地下车位)

• 物业服务公司:三亚城投物业服务公司

• 物业标准: 3.5元

▏爱上三亚·清平乐的十大理由

1.【北纬18°N 醉美三亚】以马尔代夫为名的世界最神奇的黄金纬度——北纬18°N,四季如春,温润宜居。

2.【深耕10年 更懂三亚】以“居善地、心善渊”的理念服务三亚旅居客户,先后获得“中国老龄产业委员会住宅产业研究示范基地”、三亚市2010年度“花园式小区”和“海南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点”。

3.【极致便捷 立体交通】紧邻三亚中轴线—迎宾路,距三亚凤凰国际机场15公里,高铁站3.6公里;同时,快速链接凤凰路、绕城高速和G98东线高速,通达全岛;还有9、23、27、37、45、53路公交车线路通达项目,在城市与大自然之间,为您营造出则繁华,入则静谧的二十分度假生活圈。

4.【城央规划 璀璨未来】项目位于迎宾路组团,集旅游、休闲、度假、养生、医疗、娱乐六维一体的综合度假区。四湾之上,三亚之心,辐射三亚湾、大东海、亚龙湾、海棠湾。

5.【群山环绕 风水宝地】项目背靠三亚南丁山,处于三亚城央,面朝三亚榆林湾,高低事宜,距离适中,意味着宅主在现实生活易遇贵,为难之时可逢凶化吉,顺意之时可锦上添花,属上风上水之地。

6.【城央配套 十全十美】全球最大的千古情大剧院、音乐厅、主题公园、1万平米特色美食商业街、高端度假酒店、龙泉谷高尔夫球场、妇幼保健院、中粮大悦城,乐天城,海旅免税城,90000㎡大型综合商场林达奥特莱斯,休闲、购物、餐饮、娱乐,生活配套,一应俱全。

7.【城央大城 无忧生活】251亩山居大城,吃喝玩乐一站全齐,完美匹配度假生活所需。人车分流,极致私密,一切只为更纯粹的乐活度假体验。

8.【尊享服务 无忧旅居】国际接轨管家式服务,全球一流度假享受;开发商自持物业,品质无忧。

9.【三亚绝版 极致稀缺】82㎡三房,99㎡四房,超高得房率,270度观景面,观山阅景,尽显从容。二梯四户,纯板式通透式设计,户型方正,全屋品牌精装,尽享三亚生活。

10.【悠然生活 于此盛启】项目引入老年大学,下设“六有”社区,配备五大社群,让旅居客户有所养、有所医、有所学、有所聚、有所乐、有所为,启幕三亚新生活。

▏建筑及园林效果图

▏户型图鉴赏

三亚清平乐售楼处电话☎️400-159-8559转接8888(专人接听)

🌈三亚清平乐营销中心电话:☎️400-159-8559转接8888【营销中心】

🌈温馨提示:拨打400电话,听到嘀声后,输入分机号8888即可!

特别说明:

1.本文为要约邀请,不作为要约或承诺;相关宣传内容不排除因政府相关规划、规定及出卖人分期规划、未能控制等原因而发生变化;

2.本文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如涉及版权使用,请联系删除;文本部分图片仅作为推广示意使用,非交付标准,最终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

3.本宣传资料对项目周边学校等教育资源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并不意味着本公司对就学安排作出承诺。教育资源的名称、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学位设置、开学(班)时间、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及招生区域存在调整的可能,应以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办学方颁布的政策规定为准;

4.本资料对项目或产品的介绍,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不意味着本公司对此作出了承诺,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等协议为准;

5.宣传方保留对宣传资料修改和解释的权利;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