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怎样申请保障性住房

南平房产网 2017-09-19 17:50: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日前,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规定》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的申请人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起来关注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日前,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平市延平中心城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规定》(下文简称《规定》),《规定》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的申请人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一起来关注哪些人群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廉租住房

面向对象:延平中心城区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延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申请地辖区常住或就业;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2.4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8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二、公共租赁住房 面向对象:延平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农民以及居住证持有人等。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延平中心城区常住或就业;非延城镇户籍申请人应在申请地辖区内具有稳定工作;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单身人士(含离婚、丧偶人员)本人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人为2人户以上(含)家庭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6万元;申请人为单身人士的,个人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个人总资产不超过12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单身人士本人)未享受我市(含国家、省直垂直单位在我市范围内的)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六)属于政府引进的人才(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和在我市工作的省级以上(含)劳模、道模、英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和财产条件限制。

三、经济适用房 面向对象:延平中心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延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常住满2年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7.2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12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的; (六)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四、限价商品住房 面向对象:延平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延平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地常住满2年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5万元;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0万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未享受福利分房、集资建房等福利性住房政策及未配售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五)申请人家庭未享受我市房屋拆迁安置过渡补偿措施; (六)未婚单身家庭申请我市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5周岁。

《规定》出台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5周年内(含5周年)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的;因重大疾病致贫转让自有房产后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可提出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申请之日前3周年内(含3周年)属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而造成无住房的; (三)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较以往,《规定》有哪些变化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